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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新生儿医保报销政策一览

07-10     浏览量:307

潮州市新生儿医保报销

一、新生儿出生当年度参保

新生儿母亲按本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符合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条件的,新生儿出生当年度(新生儿出生当天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随其母亲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为新生儿支付的医疗费用,计入母亲可享受的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内。

二、新生儿出生三个月内参保

在出生3个月内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参保前未按前款规定随其母亲享受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新生儿,其出生到参保前住院治疗所发生的医药费用,可按照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档次相应待遇标准予以报销。

三、新生儿出生当年度超过3个月参保

新生儿出生当年度超过3个月参保的,从参保次月享受医保。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项目等按国家有关政策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附:咨询电话:581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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